作为艺术设计所需的素描方式,涉及与需要解决的问题包含于设计造型基础之内核的三大方面,只不过在“素描”--造型表达手段方式的类型上与其它的媒介载体不同而已。既然“素描”在“设计活动中”是被借用,那么只要由设计活动引发的对造型的素描方式需求,都应“设法”运用素描的各种表达手段来满足它,并在设计的过程中起作用。因此,并不存在“传统素描”、 “全因素素描”、“结构素描”、“‘设计素描”的图式类型之区分,也不存在“具象”、“抽象”、“意象”之间的主次与依附关系,只要为设计活动所需、所用即可,它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和宽松度,所触及的学科涵盖面,除了“美术学”、“设计学”、“美学”、。人体工程学” 以外,还旁及“心理学”、“哲学”、“材科学”等。它不仅仅是纸面上的表达
与形式的图形,而且是设计师通过它来传达"onen"直至整(设计概念)、构想、计划、形态预想-.个设计过程的思考、构想、...设计思想点、意图与实施的预想。传达整个设计过程的所思、所想,与之相互作用于素描方式的本身之活动过程,显然不仅限于与“ 美术”所需素描那样,表现所见一所想一所创的“再现”。
艺术家对“客观自然世界”的感觉与认识,那种“主观”反映“客观”或“主观”再现“客观”,属于“源于生活”,或“高于生活(客观)”的艺术创作活动,它的创作“源泉”是“生活”(客观世界与人), 它的创作“源流”是“传统文化”(客观历史与文明),倘若脱离了“源流”、源泉”, 美术创作活动将无法推开南设计法物活动最终创造的是供人使用的便利的器物和据住空间。设计的主体是“人”,人是整个设计活动的“主观体”,活动的结果是创造出来的器物,而此器物的造就,亦是“主观对客观的认识与再现”的结果。尽管设计师“造物”的原初创意可能来自对自然客观物的生长形态、结构与功能的观察、认知与分析、联想,但是他的设计“造物”的原创动机与目的,是“改造”或“创造”某一功能形态全新的器物或人居环境,引导设计活动的“主体”--设计师的创造性思维活动。为人们的生活便利需求而设计制造出某些器物,必然是针对现实世界中缺失的某些需求物。
因此,设计的动因来自于头脑中的构想,即“经始灵台,经之营之”(《诗,大雅.灵台》),其意为设计源于头脑中想的,并把构想中的意象制造为实际物,故“卜宅,厥既得卜,则经营”(《书.召诰》)。与1500年之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理论家瓦萨里(GiorgioVasari 1511-1574) 认为的“设计只不过是人在心智上具有的,在心里所想像的,建立于理念之上的那个概念的视觉表现与分类”的意思同出一辙。
在这里古今中外的设计思想都明白无误地阐述了同一个观点:设计“造物”,是设计师心里所想像的,并建立于理念上的那个概念一设计概念 "Concept”" .通过具体的视觉表现形态和其“造物”的分类,包括“造物”本身的结构与使用功能加以传达与制造出来。其中那个设计概念的形成之思维活动与创造过程,是设计师的主观认识对象一客观对象的过程, 是建立在对客观自然世界认识的基础之上的,也是建立在由逻辑思维引导下的形态思维基础之上。据此,本书提出以整体视觉思维为主导的艺术设计造型方式的概念,仅为澄清与明晰用于设计素描造型方式与目的之本质,不会与美术创作活动的素描造型方式相混淆。通过有序的专题内容与合理的造型训练,在加以实验、证实这概念的同时,探赜索隐相关联的知识点与各专业共有基础的链接方式,打通抵达设计造型的视觉传达方式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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